武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
武政辦〔2013〕13號
武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認真做好縣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xié)委員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2013年,縣政府共受理縣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32件,縣政協(xié)八屆二次會議委員提案(以下簡稱提案)170件。為認真做好今年建議和提案的辦理工作,經(jīng)縣政府同意,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建議、提案是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權利和人民政協(xié)履行政治協(xié)商、民主監(jiān)督、參政議政職能的重要形式,辦理好建議、提案是政府及部門的重要職責。各承辦單位要堅持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進一步深化對辦理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把辦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責任,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領導要親自參與,并明確一名領導專門負責,指定科室和專人具體辦理。對重要的建議、提案,承辦單位要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專項進行部署、專門進行督促,確保每件建議、提案全面落實到位。
二、嚴格程序,規(guī)范辦理
(一)各承辦單位收到建議和提案后,要逐件清點核對、及時研究。交辦的建議、提案不屬于本部門業(yè)務范圍的,要在7日內向縣政府督查室提出書面理由,不得拖壓擱置,不得自行轉交其他單位承辦。
(二)涉及幾個單位共同辦理的建議、提案,主辦單位要主動與協(xié)辦單位溝通、協(xié)商,匯總有關意見并答復代表、委員;協(xié)辦單位應積極配合,并將本單位意見于2013年5月15日前函告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和協(xié)辦單位意見不一致的,要協(xié)商一致后再答復。
(三)各承辦單位要在2013年6月30日前辦理完畢并答復人大代表或政協(xié)委員。確因情況復雜需延長辦理時限的,承辦單位應及時向縣政府督查室說明情況,經(jīng)同意后,可延長1個月辦結。
(四)辦理復文要按問題的解決程度,用“A、B、C”標出辦理結果(標注在復文首頁的右上角)。所提問題已經(jīng)解決或采納,以及所提問題已有規(guī)定,承辦單位明確說明了有關情況的,用“A”標明;所提問題已列入計劃擬解決或采納的,用“B”標明;所提問題因目前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決的,以及所提問題留作參考的,用“C”標明。復文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格式行文(見附件1、2)。
(五)各承辦單位辦理的復文須請代表和委員在人大代表建議、政協(xié)委員提案辦理情況征詢意見表(見附件3、4)上簽署意見。對代表、委員反映不滿意的建議、提案,承辦單位要向代表和委員做好解釋說明,并于1個月內重新辦結。
(六)各承辦單位對每件建議、提案的答復,要詳略得當、觀點明確、理據(jù)真實、符合政策。經(jīng)縣政府督查室審查把關、報請分管縣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以正式文件一式5份報縣政府督查室,同時,承辦建議的單位一式25份報人大選工委,承辦提案的單位一式15份報政協(xié)提案委。辦理建議、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辦單位,同時應將書面總結一并報縣政府督查室。
三、加強督查,確保效果
各承辦單位要認真落實建議和提案辦理工作責任制,實行誰辦理、誰負責,做到落實一件、答復一件,不拖拉、不積壓。縣政府督查室要主動結合縣人大選工委、政協(xié)提案委,對建議、提案辦理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對辦理進度快、質量好的全縣通報表揚,對推諉扯皮、敷衍應付、無故延期或辦理結果差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在年終目標考評中作為加分扣分依據(jù)予以運用。
附件:1、承辦單位答復人大代表建議復文格式
2、承辦單位答復政協(xié)委員提案復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議辦理情況征詢意見表
4、政協(xié)委員提案辦理情況征詢意見表
2013年4月7日
武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4月7日印發(f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