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一條、《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3〕458號)文件批準我縣轉用并征收龍泉街道西小莊村等2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土地2.8845公頃。現將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及批準用途:
2023年4月1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23〕458號)文件下發(fā)焦作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18日焦作市人民政府(焦政土〔2023〕59號)文件轉發(fā)武陟縣人民政府,批準我縣轉用并征收龍泉街道西小莊村等2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土地2.8845公頃,批準用途為交通運輸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本次征收龍泉街道西小莊村集體土地0.3787公頃,其中耕地0.1813公頃,園地0.1974公頃,位于西小莊村北,屬于西小莊村集體所有;南賈村集體土地2.5058公頃,其中耕地2.4888公頃,其他農用地0.017公頃,位于南賈村南,屬于南賈村集體所有。
三、征地補償費標準和農業(yè)人員安置途徑:
(一)土地補償安置費標準:
權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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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積(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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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安置費標準(萬元/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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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小莊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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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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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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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賈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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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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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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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以實地調查為準,按焦政〔2020〕29號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三)青苗補償標準:
以實地調查為準,按焦政〔2020〕29號規(guī)定的標準進行補償。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yè)人員安置辦法:
采用貨幣安置、社保安置、就業(yè)安置等辦法,由被征地農村就業(yè)人員根據自己意愿選擇確定。貨幣安置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guī)分配,社保安置的社會保障費由縣財政直接支付到社保專戶,就業(yè)安置的由政府提供就業(yè)培訓。
特此公告
武陟縣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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