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各單位:
《縣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實施細則》和《縣政府縣長辦公會議制度實施細則》已經(jīng)縣政府研究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2019年3月23日
縣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規(guī)范縣政府常務會議議事程序,提高會議質量,根據(jù)《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市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實施細則〉和〈市政府市長辦公會議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焦政辦文〔2017〕12號)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議題申報
(一)申報范圍
1.需報請市政府和縣委審定的重要事項;
2.需提請縣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議案、工作報告和規(guī)范性文件草案;
3.全縣國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年度計劃,財政預決算、重大財政資金安排、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等事項;
4.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資源配置和社會分配調(diào)節(jié)事項,國有資產(chǎn)處置方面的重大事項;
5.城市總體規(guī)劃、近期建設規(guī)劃及其年度實施計劃、土地利用計劃和重要專項規(guī)劃;
6.縣政府擬出臺的規(guī)范性文件;
7.縣政府各部門、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的重要請示事項;
8.討論決定由縣政府作出決定的表彰獎勵和問責事項;
9.定期聽取全縣信訪穩(wěn)定、安全生產(chǎn)、環(huán)境保護、脫貧攻堅等工作情況;
10.上級重要會議精神傳達貫徹;
11.縣長認為應由常務會議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項。
(二)申報程序
主辦部門和縣政府辦公室有關科室按照以下要求履行申報程序。
1.材料準備
主辦部門負責議題申報材料準備工作,申報材料主要包括:上會匯報材料、協(xié)商會簽意見表、被征求意見單位書面意見和與議題有關的領導批示等。涉及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應按法定程序要求,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有關材料。
2.征求意見
主辦部門向分管副縣長匯報,由分管副縣長牽頭召集相關單位召開議題協(xié)商會,集體研討,征求意見,會上形成一致意見后,現(xiàn)場填寫《協(xié)商會簽意見表》(附件3),按照下步會簽程序申報上政府常務會研究。
若會議議題經(jīng)過集體協(xié)商仍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不得申報政府常務會議題。
3.會簽運轉
意見征集完成,并備齊申報材料后,縣政府辦公室對口科室按照以下要求運轉并承擔審核把關責任:
(1)對申報材料要件組成、文字內(nèi)容、意見征求等進行審核。
(2)審核合格后,填寫《縣政府常務會議議題申報表》,按程序報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副縣長、常務副縣長審核簽字后,報請縣長審定。
(3)經(jīng)縣長審定后,指導主辦部門按要求印制上會材料。
(4)上會材料印制后,再次審核校驗把關,確認無誤后,提前分送縣長、副縣長、辦公室主任和副主任,供各位領導會前審閱;同時,送縣政府辦公室綜合科,供上會使用。
二、會議籌備
(一)方案擬定
議題申報表經(jīng)縣長審定同意后,由對口科室報綜合科,綜合科據(jù)此擬定《武陟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安排方案》,主要包括會議時間、地點、議題順序、出席人員、列席人員等內(nèi)容,按程序報縣長審定。
(二)會議通知
會議安排方案經(jīng)縣長批準后,啟動會議組織程序。政府辦公室綜合科負責通知參會人員。參加會議人員和列席人員如需請假的,需向縣長請假,經(jīng)批準后書面報縣政府辦公室備案,并委派其他熟悉情況的負責同志參加會議。
三、會議組織
會議召開前,縣政府辦公室綜合科負責,會前10分鐘催促未到場的部門人員抓緊到會,會前5分鐘提醒未到場的領導到會;及時核對實際到會人員與會前所報人員名單是否一致。
會議開始后,縣政府辦公室綜合科負責,做好會中組織工作,特別要注意各個議題的銜接,組織列席人員有秩序進入會場;注意維持會場紀律,對違反會場紀律的人員及時提醒;認真做好會議記錄和錄音。
四、會后落實
(一)會議紀要。綜合科負責會議紀要起草工作,一般應在會議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nèi),征求有關領導和單位意見并按程序報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主任、副縣長和常務副縣長審核,呈縣長審定。
(二)整理歸檔。綜合科負責對會議相關材料進行整理、歸檔,對會議紀要及時付印、分發(fā)。
(三)督導落實。縣政府督查室負責對縣政府常務會議安排部署事項,列入督查臺賬,跟蹤督辦有關單位抓好落實。各責任單位要在下次政府常務會上匯報工作落實情況或書面提交政府常務會;對推進不力影響工作進展的或明察暗訪發(fā)現(xiàn)存在問題的單位,首次由政府督查室通報批評,再次出現(xiàn)落實不到位情況的,按照《武陟縣責任追究備案備查工作暫行辦法》相關規(guī)定實施責任追究。
五、有關要求
(一)材料要求
1.議題申報材料應嚴格規(guī)范格式,排版要求見附件。
2.上會匯報材料如涉及借鑒其他縣市經(jīng)驗做法的,需將相關縣市的文件、規(guī)定等附后。
3.主辦部門應根據(jù)議題內(nèi)容提出列席單位名單。列席單位應當包含議題涉及到的主要單位,對議題提出修改意見的單位必須列席。
4.正式上會印刷材料包括上會匯報材料和協(xié)商會簽意見兩部分,并合并一起印刷,印刷份數(shù)為“25+列席單位數(shù)”。
(二)程序要求
1.協(xié)商會征求意見應包括所有涉及的縣直部門和鄉(xiāng)鎮(zhèn)辦事處。
2.提請會議研究的規(guī)范性文件、協(xié)議和經(jīng)濟類等決策事項,必須征求縣司法局、縣政府法律顧問和審計局意見,主要審查文件有關內(nèi)容是否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現(xiàn)行政策相抵觸,并出具書面意見。
3.涉及到機構設立和經(jīng)費資金問題的,必須嚴格按照程序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報副縣長審核、縣長審定同意后,方可上會研究。
4.擬上會議題必須至少提前一天完成運轉程序,報縣長審定;分管副縣長或匯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請假,不能參加常務會議的,相關議題原則上不上會。
六、有關職責
1.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對縣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進行協(xié)調(diào)、督導,對會議材料和有關程序進行把關審核,對會議中出現(xiàn)的問題、紕漏進行督導問責。
2.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對分管口議題材料進行把關審核,協(xié)助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對縣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進行協(xié)調(diào)、督導,對辦理會務過程進行具體指導。
3.對口科室。對口科室要與主辦部門加強溝通對接,并認真對申報材料內(nèi)容、征求意見情況、會簽運轉程序進行把關,做好常務會議籌備、組織、落實等各個環(huán)節(jié)工作,切實承擔好各自的責任。
4.主辦部門。主辦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對匯報材料內(nèi)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文字內(nèi)容是否規(guī)范無誤,征求意見是否全面到位,征求意見是否采納等進行認真審核把關,并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
縣政府縣長辦公會議制度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規(guī)范縣政府縣長辦公會議議事程序,提高會議質量,根據(jù)《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市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實施細則〉和〈市政府市長辦公會議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焦政辦文〔2017〕12號)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會議組成
(一)縣長辦公會議由縣長或縣長委托副縣長主持召開。
(二)參加縣長辦公會議的單位和人員由會議主持人根據(jù)會議內(nèi)容確定。
(三)縣長辦公會議根據(jù)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二、會議任務
(一)縣長辦公會議上會討論的主要是政府工作中需要多個單位協(xié)調(diào)解決,并應由縣政府領導研究確定的具體問題。
(二)屬于以下事項的,可由縣長委托副縣長主持召開:
1.落實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安排部署事項,主要領導已有明確意見的;
2.根據(jù)上級會議和文件精神、縣長指示或縣政府常務會議精神,在分管范圍內(nèi)研究處理、布置的工作事項;
3.研究分管范圍內(nèi)日常性工作和具體事項的;
4.研究分管范圍內(nèi)需協(xié)調(diào)解決、交流通報的重要工作事項;
5.研究分管口切塊資金使用的;
6.縣長認為應委托副縣長研究的事項。
(三)縣長辦公會議的召開應當確有必要、講究實效。屬于縣政府副縣長或各職能部門職權范圍內(nèi)能夠解決的,或者可通過征求意見等形式解決,達成一致意見的,不再召開縣長辦公會議討論。
三、議題申報
縣政府部門根據(jù)縣長或分管副縣長指示或根據(jù)工作需要,有需提請縣長辦公會議討論研究事項的,向縣政府辦公室對口科室申報議題,并按照以下要求準備材料、履行程序:
(一)準備申報材料。申報時需填寫《縣政府縣長辦公會議議題申報表》,并附申報材料。申報材料主要包括:上會匯報材料、協(xié)商會簽意見表、被征求意見單位書面意見和與議題有關的領導批示等。涉及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應按法定程序要求,附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有關材料。
(二)征求有關意見。主辦部門應就上會匯報材料征求有關單位意見,并填寫協(xié)商會簽意見表。被征求意見單位應有明確書面意見,由主要負責同志簽名并加蓋公章,附在協(xié)商會簽意見表后。如不采納意見,主辦部門應在協(xié)商會簽意見表中說明不采納的理由和依據(jù),并與被征求意見單位充分溝通反饋;如修改意見被采納,需在協(xié)商會簽意見表中明確表述如何修改。
(三)報請領導審批。縣政府辦公室對口科室,對主辦部門完成意見征集、備齊申報材料后的《縣政府縣長辦公會議議題申報表》進行審核,按程序報分管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副縣長、常務副縣長審核后,報請縣長審定。縣長批示同意委托副縣長召開的,可由副縣長主持召開。
四、會議組織
經(jīng)縣長審定同意后,縣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由相關科室負責。承辦科室要及時提出會議方案,送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審核,報會議主持人審定后,啟動會議組織程序。
(一)會前籌備。縣政府辦公室承辦科室負責通知主辦單位按照要求印制上會匯報材料;負責通知參會人員、安排布置會場和組織會議簽到。參加會議人員如需請假的,需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二)會中組織。縣政府辦公室承辦科室負責維持會場紀律并做好會議記錄和錄音等事宜。
(三)會后整理。縣政府辦公室承辦科室負責會議紀要起草工作,一般應在會后3個工作日內(nèi),征求有關領導和單位意見并按程序報分管副主任、主任、副縣長和常務副縣長審核或審定,縣長主持召開的和確有必要的要呈縣長審定。同時,對會議相關材料進行整理、歸檔,對會議紀要及時付印、分發(fā)。
五、督導落實。縣政府辦公室承辦科室負責,對縣長辦公會議安排部署事項,列入督查臺賬,跟蹤督辦有關單位抓好落實。
武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23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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