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大扶貧資金項目信息公開力度,強化扶貧資金監(jiān)管,實現(xiàn)扶貧資金陽光化管理,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扶貧資金包括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扶貧資金、地方政府債券、專項建設基金、政策性收益、融資資金、社會捐贈資金。扶貧項目是指使用上述資金安排的項目。扶貧資金和扶貧項目均應按規(guī)定實行公告公示(涉密信息除外)。
第三條 堅持主動、全面公告公示。除法律法規(guī)有禁止性規(guī)定的外,在公開貧困戶、貧困對象個人隱私信息時,選擇恰當?shù)姆绞胶头秶_。
第四條 堅持真實、及時公告公示。以便于社會和群眾監(jiān)督為導向,注重社會和群眾關切,確保公開信息內容真實可靠,及時公告公示,提高扶貧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的透明度,提升社會和群眾參與度。
第二章 公開細則
第五條 扶貧資金
公開主體:財政局
公開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資金規(guī)模、資金用途、使用單位、分配原則、分配結果、監(jiān)督電話等。
公開標準及方式:每一筆扶貧資金文件下發(f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長期公開狀態(tài)。
第六條 扶貧項目
公開主體:扶貧辦
公開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實施地點、建設內容、建設期限、建設單位及責任人、施工單位及責任人、資金來源、資金構成及規(guī)模、政府采購及招投標情況、預期目標、項目實施結果等。
公開標準及方式:項目經批準后,公告公示單位應于5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告,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長期公開狀態(tài)。
第七條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結果
公開主體:財政局
公開內容:中央、省、市、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結果,包括資金來源、使用單位、分配原則、分配結果、監(jiān)督電話等。
公開標準及方式:每一筆扶貧資金文件下發(f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長期公開狀態(tài)。
第八條 扶貧資金項目政策
公開主體:扶貧辦、財政局
公開內容:中央、省、市、縣出臺或轉發(fā)的扶貧資金項目政策文件。
公開標準及方式:中央、省、市、縣出臺或轉發(fā)的扶貧資金項目政策文件,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每一季度公告公示一次。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長期公開狀態(tài)。
第九條 精準扶貧貸款安排使用情況
公開主體:金融辦、扶貧辦
公開內容:扶貧小額信貸的貸款對象、用途、額度、期限、利率等情況予以公告。享受扶貧貼息貸款的企業(yè)、專業(yè)合作社等經營主體的名稱、貸款額度、期限、貼息規(guī)模和帶貧減貧機制等情況。
公開標準及方式:扶貧小額信貸新增貸款情況每月公告一次;扶貧小額信貸貼息情況實施前公示,實施后公告,每季度一次。
第十條 行業(yè)扶貧相關財政資金
公開主體:各相關行業(yè)部門
公開內容:使用行業(yè)扶貧相關財政資金實施的項目,對項目名稱、實施地點、資金規(guī)模、實施單位、帶貧機制和績效目標等進行公告。
公開標準及方式:使用行業(yè)扶貧相關財政資金實施的項目,7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長期公開狀態(tài)。
第十一條 脫貧攻堅規(guī)劃
公開主體:扶貧辦
公開內容:經縣政府或脫貧攻堅領導小組批準實施的本地區(qū)脫貧攻堅規(guī)劃進行公告。
公開標準及方式:批準實施的本地區(qū)脫貧攻堅規(guī)劃,在7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長期公開狀態(tài)。
第十二條 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
公開主體:扶貧辦
公開內容:按照《關于完善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fā)〔2018〕10號),納入縣級脫貧攻堅項目庫的項目,實施鄉(xiāng)、村、縣三級公示。經縣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審定的脫貧攻堅項目庫,予以公告。
公開標準及方式:經縣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審定的脫貧攻堅項目庫,7個工作日內在縣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長期公開狀態(tài)。鄉(xiāng)、村在鄉(xiāng)鎮(zhèn)政府、村委會等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開欄等進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10天。
第十三條 年度扶貧資金項目計劃安排情況
公開主體:扶貧辦、財政局、鄉(xiāng)鎮(zhèn)政府
公開內容:年度縣級扶貧資金項目計劃,經縣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批準后,予以公告;鄉(xiāng)鎮(zhèn)、村級在接到上級下達扶貧資金項目計劃批復后,及時予以公告。對項目名稱、實施地點、建設任務、補助標準、資金來源及規(guī)模、實施期限、實施單位及責任人、績效目標、帶貧機制等,予以公告。
公開標準及方式:經縣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批準后的年度縣級扶貧資金項目計劃,7個工作日內在縣級門戶網站予以公告,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長期公開狀態(tài)。鄉(xiāng)鎮(zhèn)、村級在接到上級下達扶貧資金項目計劃批復后,7個工作日內在鄉(xiāng)鎮(zhèn)政府、村委會等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開欄等進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10天。鄉(xiāng)、村兩級要拍照并打印留存(照片要清晰并附近遠景照片各一張)。
第十四條 年度扶貧資金項目計劃完成情況
公開主體:扶貧辦、財政局、鄉(xiāng)鎮(zhèn)政府
公開內容:年終,縣、鄉(xiāng)、村三級要分別對本級年度扶貧資金項目計劃完成情況進行公告。
公開標準及方式:在縣級門戶網站進行公告,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長期公開狀態(tài)。鄉(xiāng)、村級在鄉(xiāng)鎮(zhèn)政府、村委會等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開欄等進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10天。鄉(xiāng)、村兩級要拍照并打印留存(照片要清晰并附近遠景照片各一張)。
第十五條 項目實施情況
公開主體:項目實施單位
公開內容:項目實施前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公示,包括項目名稱、資金來源、實施時限、績效目標、實施單位及責任人、受益對象和帶貧減貧機制等。項目竣工后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公告,包括資金使用、項目實施結果、檢查驗收結果、績效目標時限情況。
公開標準及方式:項目實施前7個工作日內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公示,項目竣工后的7個工作日內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公告。項目實施單位在鄉(xiāng)鎮(zhèn)政府、村委會或項目實施地等地利用固定的信息公開欄等進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時間原則上不得少于10天,鄉(xiāng)、村兩級要拍照并打印留存(照片要清晰并附近遠景照片各一張)。
第十六條 受理方式和辦理結果
公開主體:扶貧辦
公開內容:公告公示單位、監(jiān)督電話、通訊地址或電子郵箱。監(jiān)督電話包括本單位監(jiān)督舉報電話和12317監(jiān)督舉報電話。對群眾反映的有關扶貧資金項目的問題辦理結果。
公開標準及方式:在一個季度對辦理結果縣級門戶網站上進行公開。公告公示信息要保持長期公開狀態(tài)。
第三章 有關要求
第十七條 在縣級政府門戶網站上開辟專欄進行公告公示。按照“誰分配、誰公開,誰使用、誰公開,分配到哪里、公開到哪里”的原則,采取分級分類的形式進行公告公示。重點做好鄉(xiāng)(鎮(zhèn))、行政村、項目施工單位公告公示工作,增強公開的實效性。
第十八條 各地應利用信息卡、宣傳單等經濟合理的方式,確保扶貧項目公開渠道保持暢通,公開信息長期有效,公開內容隨時可查。
第十九條 探索運用信息平臺、政務新媒體、新聞媒體、手機短信、政務服務平臺等多種載體和方式,創(chuàng)新公開方式,提升信息覆蓋面、到達率,實現(xiàn)公開的扶貧資金項目信息可檢索、可核查、可利用。
第二十條 有關單位或個人對公告公示內容提出質疑的,公告公示單位應在15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未做出答復或詢問人對答復不滿意的,詢問人可在答復期滿后15天內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反映,上一級主管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對反映事項進行核實處理,并將核實處理結果告知詢問人。
第二十一條 要充分發(fā)揮駐村工作隊、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扶貧監(jiān)督員等的監(jiān)督作用,對項目選擇、實施后續(xù)管理和資金使用方面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共同推動落實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工作。扶貧資金項目公告公示情況納入扶貧領域作風問題專項治理內容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評價,對發(fā)現(xiàn)問題不整改的嚴肅追究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武陟縣扶貧開發(fā)辦公室、武陟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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